各区镇、街道,各律师事务所:
为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印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联合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机构名称为“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地点设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工作站标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日常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忠友担任,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广泛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受援人权利义务等规定,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法律援助知晓率,确保实现应援尽援。
(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市司法局安排律师到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为来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三)转办法律援助申请。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接收、登记、初审,按规定时限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办理。
(四)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根据工作需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法律知识宣讲、以案释法等活动,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依法维权。
(五)办理其他相关事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等,做好法律援助需求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协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建立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运行流程,实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工作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
(二)加强工作衔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司法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衔接机制。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指引、身份和经济困难状况核查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分析解决问题,推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工作形式。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法律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与辖区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来访接待、解答咨询等业务,方便其就近获取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全面提高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
张家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