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缓解我市患病低收入人口的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和家庭经济压力,全面兜牢兜实基本生活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根据《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开展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政民规〔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市政府印发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10号)文件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帮扶对象
在自然年度内,医保系统内个人门诊现金支付费用累计达到2000元(含)以上或住院现金支付费用累计达到4000元(含)以上的当月在册且不享受实时医疗救助的低收入人口。
二、帮扶标准
(一)门诊现金支付费用。门诊现金支付费用累计达到2000元(含)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累计超过4000元(含)的,再一次性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如门诊现金支付费用一次性累计超过4000元(含)且本年度未领取过门诊补贴或住院补贴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全年最高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
门诊现金支付费用(元) 生活补贴(元) 全年最高发放4000元 2000-3999 2000 4000及以上 2000 累计一次性4000及以上 4000
(二)住院现金支付费用。自然年度内个人住院现金支付费用累计达到4000元(含)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累计超过8000元(含)的,再一次性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如住院现金支付费用一次性累计超过8000元(含)且本年度未领取过门诊补贴或住院补贴的,一次性发放8000元生活补贴。全年最高发放8000元生活补贴。
住院现金支付费用(元) |
生活补贴金(元) |
全年最高发放8000元 |
4000-7999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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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及以上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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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一次性8000及以上 |
8000 |
(三)自然年度内,同时符合门诊、住院生活补贴标准的,就高不重复享受,全年总发放金额不超过8000元/人。已领取门诊现金支付费用生活补贴后,住院现金支付费用达住院现金支付费用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发放住院现金支付费用生活补贴时,扣除门诊现金支付费用生活补贴已发放部分。已领取住院现金支付费用生活补贴的,原则上本年度不再领取门诊现金支付费用生活补贴。
三、资金来源与发放方式
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资金,由市慈善总会全额承担,按实按需下拨。市慈善总会将此项目列为拟开展的年度慈善项目,并根据实际需要按年度做好资金预算。
四、申请和办理
市民政局按月将当月在册且不享受实时医疗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名单推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将名单所述人员的医疗费用情况反馈至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每月将产生的符合帮扶标准的低收入人员名单反馈各镇区(街道)民政办(社会事业办),由各镇区(街道)民政办(社会事业办)负责汇总达到发放标准的低收入对象的卡号,村(社区)协助镇区(街道)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对符合帮扶条件、审批同意给予生活补贴的,由市慈善总会在产生预警名单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将生活补贴资金发放给帮扶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是完善我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要将此工作放到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实现共同富裕中统筹考虑,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确保不漏帮、不错帮,确保帮扶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二)加强部门协调。民政部门、市慈善总会要做好享受生活补贴的低收入人员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医保部门要及时将个人现金支付费用超过规定额度的人员信息及医疗费用情况推送给民政部门,做好数据资源的衔接与共享工作;市慈善会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及时拨付,确保资金到位。
(三)加强宣传发动。多形式宣传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帮扶对象范围、救助条件等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引入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本通知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医疗保障局及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bet36体育在线_bet36体育投注@:实施张家港市低收入人口医疗费用支出帮扶项目的通知(修订)》(张政民〔2022〕28号)同时废止。
张家港市民政局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张家港市慈善总会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