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办,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办,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办:
为做好全市困难群众住房帮扶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安居工程”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市低保、特困、低边、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等五类群体,拆迁、预拆迁(2024年11月底前安置结束)以及无、危房困难家庭。
二、安居方式
(一)拆迁、预拆迁
对区镇、街道规划拆迁区域内的困难家庭,以及在控制建房区域内的无房户、危房户且符合预拆迁安置的困难家庭,视其房屋拆迁的补偿资金(含区镇、街道优惠政策补贴资金)与可安置房价格的缺口,实行逐户分类补贴。拆迁或预拆迁安居补贴对象限定为安置一套平层公寓(复式、联排、独栋除外),原则上2人户以下的按最小安置房面积计算,3人户及以上人均安置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因家庭人口造成的特殊个案除外)。
(二)新、修建
1.对住房属危房且属于规划保留点的急需建房的困难家庭,按规划要求进行新建(需办理合规的建房手续)。
2.对住房属危房且具备修缮条件的困难家庭,实行帮修,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三、补助标准及出资比例
(一)拆迁、预拆迁
拆迁、预拆迁安置困难群众家庭。对于资金缺口部分,按照分段按比例补助、累计结算、最高封顶的办法予以结算,补助限额为6万元。
资金缺口(元) |
补助比例(%) |
救助封顶(元) |
0~20000 |
50 |
10000 |
20001~40000 |
60 |
12000 |
40001~60000 |
70 |
14000 |
60001及以上 |
80 |
24000 |
合计 |
60000 |
为让困难家庭能拿得到房并住得进房,对少数特别困难的家庭(由市、区镇、街道两级会商确定),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基本生活设施补贴。
(二)新、修建
1.新建房户。补助不超过3万元/间。
2.修建房户。补助不超过1.5万元/间。
以上补贴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别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摸,明确职责。各区镇、街道要成立“安居工程”工作小组,由区镇、街道民政监督指导村(社区)对申请对象全面调查摸底,会同建管等相关部门逐户会商,科学排摸帮扶对象。拟帮扶对象家庭成员必须签订授权书,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各区镇、街道于4月12日前将《2024年“安居工程”申报家庭核查信息表》、《张家港市困难群众“安居工程”情况调查表》及《张家港市困难群众“安居工程”情况汇总表》等资料统一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于5月初组织工作人员对拟“安居”对象现场审核。
(二)规范程序、严明审核。通过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实地审核困难家庭经济情况、房屋结构等基本因素,确定“安居工程”帮扶对象。帮扶对象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新、修建对象须签订《2024年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建房协议》,协议必须由帮建对象本人签字盖章,本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或由村民小组长代行。帮扶对象及金额须在村(居)务公开栏及其所在村民小组予以公示,补助金本人要知晓,工程结束各区镇、街道需出具安居工程造价报告书及工程结算审定单,确保困难群众住房帮扶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加强监管、确保质量。拆迁、预拆迁户。各区镇、街道要督促拆迁、预拆迁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等相关证明,定期关注房屋安置情况,及时提交拆迁(安置)结算协议(单/表),确保帮扶工作顺利进行。新、修建户。各区镇、街道要督促新、修建户及时提交建房许可证等资料,督促新、修建户按时开展房屋修缮工作,对既无资金又无自建能力的对象,要指派专人负责进行集体帮建,加强“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意识宣传,加大新、修建现场查看及质量监管,坚决杜绝无证、违章施工,确保帮建工作在10月31日前全部竣工。11月,市民政局将会同纪检、财政、住建部门对“安居工程”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附:1.《2024年张家港市困难群众“安居工程”核查信息表》
2.《2024年张家港市困难群众“安居工程”情况调查表》
3.《2024年张家港市困难群众“安居工程”情况汇总表》
4.《2024年张家港市困难群众“安居工程”建房协议》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